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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

中国普法 2021-11-25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10日起报名



  司法部发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4日,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公告明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方式和相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对原放宽条件地方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允许符合报考学历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重申并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的“新人”和“老人”报考专业学历条件要求。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学籍(考籍)取得时间、专业学历学位、户籍地等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公告同时明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闭卷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关于各地报名具体事项,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报名前向社会发布公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考试公告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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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以下两类情形:


  一是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不再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只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是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也可只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2.问: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但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形的,其成绩如何处理,能否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如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考,具体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可以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但不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则上无需再次报考。


  4.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继续执行“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5.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存在适用“新人新办法”的情形,主要涉及哪些人?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人员,属于“新人新办法”适用范围,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执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新人”主要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


  6.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7个专业。


  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问: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是否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8.问:报名人员如何查询“学籍(考籍)”取得时间,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吗?


  答:关于报名人员学籍(考籍)的取得时间,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需填报相关学历的学籍(考籍)取得时间,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通过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9.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原放宽条件地方继续实施放宽政策吗?


  答: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根据《实施办法》等规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原放宽条件地方继续实施放宽政策(2021-2025年),并对放宽条件地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共涵盖全国25个省(区、市)的1000余个县(县级市、区),详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司法部公告。报名人员户籍地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10.问: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新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及部分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报考的人员,如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的非法学类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此类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后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1.问:报名人员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且承诺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12.问: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和《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老人”和“新人”适用不同的专业学历条件,需特别注意:


  一是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报考条件没有变化。


  二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应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三是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13.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允许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员报考,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在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考。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考籍的上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后报考。


  上述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14.问: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具体要求?


  答: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对于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5.问: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的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继续执行原报考专业学历条件。2018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考籍)的现役军人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执行,前面已经讲过,需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此外,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


  16.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何种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应试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17.问: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采用什么输入法?


  答:主观题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经调研评估,继续采用应试人员普遍使用的五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18.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应试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2021年,司法行政机关将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考试安全。应试人员应在工作、生活所在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9.问: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及学历查询、认证主要有哪些网站?


  答: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的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


  内地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20.问:如何了解更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答: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规定,可以查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也可参考2018年、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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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微信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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